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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澳台100MB流量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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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信息:无需电子发票(发票内容:增值电信服务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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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示:费用计算方法及流量包使用规则详见宝贝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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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资费内容

港澳台100MB流量包 10元100MB /30天

港澳台300MB流量包       20元300MB /30天

二、业务使用规则

(一)副卡不可分享主卡订购的港澳台流量包内业务量,副卡可单独订购。

(二)本流量包的适用付费类型是后付费。

(三)需开通港澳台漫游业务使用权限。

(四)流量包内流量为流量包目的地漫游流量,可用于4G、3G、2G上网方式,不含WLAN(Wi-Fi)上网,不可在大陆地区使用。

(五)生效时间:2017年5月1日。

三、其他规则

(一)订购:港澳台流量包需自行申请订购,用户需先开通港澳台漫游权限,并通过营业厅、10000号、网掌厅或者短信订购。已订购原国漫包天流量包的用户,需退订国漫包天流量包后才可订购港澳台流量包。用户订购港澳台流量包二次确认成功后,流量包订购成功。订购当月流量包费用全额计扣。订购成功后30天内用户可以使用该流量包。

(二)生效:订购成功后立即生效。流量包生效状态及生效时间都将以短信方式提醒用户。

(三)失效:

1.使用后失效:用户在流量包有效期内在港澳台使用流量超过100MB/300MB后,流量包失效。

用户在港澳台使用流量未超过100MB/300MB,失效时间从生效时间起按自然天计算(以下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)。生效当天为第1天,第1天过24:00后为第2天,……,第30天过24:00后流量包失效。

2.用户订购该流量包成功后30天内未使用,流量包不能再激活。

(四)退订:港澳台流量包一旦订购成功(即扣费成功),不论是否在漫游地产生数据流量,均不可退订。

(五)叠加规则。港澳台流量包允许重复订购和不同档次叠加,优先使用先购买的流量包。

(六)公平流量使用原则

流量服务受各地运营商网络公平使用原则约束,当客户于短时间内使用过多流量或达到公平使用量,运营商将有权对客户进行限速。

已开通省份:江苏、云南、贵州、甘肃、山西、山东、黑龙江、江西、重庆、辽宁、宁夏、河南、天津、浙江、湖南、上海、陕西、海南、青海、河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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